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

税收政策

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

享受主体

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

优惠内容

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。

享受条件

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、木本植物,包括各种蔬菜、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、清洗、切分、晾晒、包装、脱水、冷藏、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。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《蔬菜主要品种目录》执行。

政策依据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37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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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于: 2021-12-29 15:4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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